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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節(jié)目主要內(nèi)容:1981年1月25日上午9時,在北京正義路1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進行了一次特別的宣判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間,林彪、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互相勾結,給國家、民族造成難以估量的災難。1980年9月29日,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,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,對林彪、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進行公開審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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