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和國家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創(chuàng)建管理工作系列問答
5.已獲評為中央和國家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的,是否可以重復參加評定?
問:已獲評為中央和國家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的,是否可以重復參加評定?
答:已獲評為中央和國家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的,不重復參加評定。
各部門每年對本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進行復查,提出保留或者撤銷的建議,并將有關復查情況報告報送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。
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進行復核,對符合要求的繼續(xù)認定,不重復通報;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銷,并收回牌匾。
復查、復核與推薦、評定工作同步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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