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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小品:《普法辩论会》

法治小品:

 

《普法辩论会》

 

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作者:邹宗荣

 

故事梗概: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似是而非问题的不同理解,你来我往的辩论,最后由法律条文来“断案”从而达到学法普法的目的。辩论会高潮迭起,幽默滑稽,入生活、接地气,给人以警示和启迪。

人物设定:4人表演。张三(主持人)、李四、王五、赵六。

舞台道具:两张桌子一并、4把椅子,以座谈会形式围坐一圈儿。

 

情 节 展 开:

 

四人依次上台每人一句台词(站定了再说)

张三:依法治国正在深入开展;

李四:普及法律知识刻不容缓;

王五:社会需要用法的正能量;

赵六:用辩论会的形式来宣传。

合:好主意!普法大家谈,人人都相连。(说完各自坐下)

张三:既然开会搞辩论,就得有个主持人,这个重担我来挑,你们看我行不行?(说着起身亮相)

合:凭啥?

李四:是呀!主持人大小也算是个官儿,哪有自己给自己授军衔?

王五:我看这样吧,他执意要当主持人,多多少少有原因,让他把情况说一说,条件符合就让他过过这官瘾怎么样?

赵六:好啊,快说我们听听。(迫不及待)

张三:(起身自我介绍)我大学学的是法律,我当主持有底气,知法懂法兼普法,还经过了不少的案例。(稍停片刻)就凭我的这水平,当个主持你们还不服气?(趾高气扬)

合:喔!服气、服气。

张三:(拱手致谢)感谢大家支持,我不辱使命。….哼、哼(清清嗓子),本主持人正式上任了

李四:快开始吧,你就别端着冲锋枪哼小曲儿….

王五:怎么讲?

李四:拿腔拿调儿的。

合:哈哈。

张三:今天的普法辩论会实际上就是一个学法的过程,由我举出一个案例,大家根据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,讲出你自己的观点,可以争可以辩,但不能上纲上线,最后由我根据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答案。听清楚没有?(问大家)

李四:就是说你是裁判长,我们只能服从加欣赏

王五:就是说生杀大权你掌握,是对是错我们只能唱赞歌?

赵六:我们争得脸红脖子粗,你说打X就打X打勾就打勾?这未免有点….

张三:嗨!你们想哪去了?我也是用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回答所说的案例,不是我说了算,是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。

赵六:哦,明白了,就是以法律为准绳,不是由你来乱捆人?

张三:呃,这就对了。

赵六:那就,闲言碎语不要讲,快说案例供鉴赏。(用山东快书的腔调)

张三:好嘛,说上山东快书了….请听第一题:违法就是犯罪,对不对?

李四:这个问题太简单,问个难的辩一辩。谁都知道啊,违法了你还不犯罪?犯人犯人,犯了法就是罪人

王五:李四纯属瞎冒泡儿,违法犯罪不能划等号犯法了不一定有罪,他们是递进关系

李四:说法律你把语法修辞常识搬出来显摆个啥?你是耗子尾巴生疮….

张三:怎么讲?

李四:你能挤出多少能水(脓水)

张三:哎哎!我们是通过案例辩论明法理,可不要搞人身攻击。

赵六:王五说的我有点认同,违法与犯罪应该是有区别的,违法不一定犯罪,但犯罪肯定违法。

张三:刚才公说公的理,婆说婆的理,儿媳妇听了没脾气,但都没说出违法与犯罪的准确定义

合:法律咋说的?

张三:法律规定: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令、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,都是违法。

合:犯罪呢?

张三:《刑法》规定:只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,才被认为是犯罪。通俗的说,就是违法行为能够被判处拘役以上徒刑的才认定为犯罪《刑法》同时还规定,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

李四:哦,这就是说我把王五打两拳还算不上是犯罪?(说完笑着冲王五比划几下)

王五:你干嘛,竟敢法庭行凶?

张三:那也违法呀!

赵六:你们大闹法庭,带下去!(大声喝斥)

张三:普法教育严肃点啊!你们搞什么搞?(发火儿)

张三:下面听第二个案例。罗老汉五年前因家务事与儿子发生激烈争执,罗老汉一气之下提出断绝父子关系,不认这个亲生儿子,儿子在气头上也撂下绝话:从此我们两不相干。五年后罗老汉体弱多病经济拮据,无钱治病。万般无奈又去求助儿子,儿子说:我们不是父子关系了,找不着我。请回答:罗老汉的的父子关系还成不成立?为什么?

李四:一口一个罗老汉罗老汉,我看干脆简称“罗汉”得了

合:哈哈。

张三:别打岔,个人谈个人的看法。

赵六:君子一言驷马难追,既然双方同意断绝父子关系那现在就没有关系了。就像两个国家建交、断交一样,双方同意就行,不需要联合国批准。现在罗老汉的儿子对罗老汉的困难可管可不管这是我的看法。

王五:你这纯属鸡股屁栓线---扯蛋,我要是罗汉叔,听我儿子这么讲不寒心死了….

赵六:哎哎?你这是占我便宜(指着王五)。

王五:养猪吃肉,养儿防老,父子关系哪能说断就断了?我认为不行,罗老汉的儿子应该承担起赡养义务。

李四:我感到有点拿不准,心里有点小疑问

张三:什么疑问?

李四:罗老汉当初那么坚决要断绝父子关系,他的儿子也完全同意,这这算不算是一种口头合同关系呀?应该有效吧?因为我上次参加一次合同法讲座听人讲过口头合同的问题。

王五:那是双方说的气话,算什么合同?我看你像饭桶….

李四:我这是麻子照镜子

张三:怎么讲?

李四:个人观点。

合:哈哈。

赵六:嗨!你把研究俏皮话的精力用来学法律多好啊!

  省略….后面更精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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